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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

|  服务内容

1、政策咨询与规划。
   2、人才招聘引进。
   3、应届毕业生人事代理。为委托单位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申报应届大中专毕业生需求计划,为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按转档案,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4、代办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手续。为委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初走及资格考试报名、晋升推荐手续,组建相应评审委员会,负责对部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与评议推荐工作。
  5、人事档案管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管理委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考绩档案,为委托代理人员保留原有身份、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接转党团员组织关系、办理出国(境)政审手续、代办集体户口落户、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有关证明。
  6、办理在职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按转手续。根据单位工作需要,为聘用人员接转人事关系、党团员组织关系等;为合同期满流动者,办理人事关系转出手续。
  7、聘用合同鉴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合同鉴证。
  8、 协调专业技术人员流动争议。受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委托,受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流动争议申请,进行调查、取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凋解或提交仲裁。
  9、 开展岗位及专业技能培训。根据单位对人员素质和技能的要求,进行岗位知识及专业技能培训,为单位代培中。长期专业人才。
  10、 按照有关协议,向社会推荐委托单位的辞聘、解聘人员重新就业。
  11、 代办失业、养老保险。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为委托单位代管人员代办失业、养老保险。
  12、 为委托单位承办其他人事管理事宜。
  13、对个人委托的人事代理,可参照上述人事代理内容提供代理服务。

| 服务对象

 (一)各类非国有(三资、集体、民营、乡企、私营等)单位和其他自愿委托的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
  (二)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即各类流动人员)应 该进行人事代理。
  (1)辞职、辞退和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2)各类事务所和其他社会中介组织聘用的人员;
  (3)各类非国有单位聘用的人员;
  (4)自费大中专毕业和毕业研究生;
  (5)自谋职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6)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和留学回国人员;
  (7)其他各类流动人员。

| 服务流程

与客户沟通需求 ——制定服务方案—— 签订《人事服务合同》——履行《人事服务合同》 ——持续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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